本課程為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二,必須以修習過「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」為修課條件。修習本課程者須具備日文閱讀的文法基礎。授課教師將事前發放閱讀教材,每一位修課者皆有事先閱讀之義務,若不能遵守,請勿修課。另外將依情況發放參考資料。上課方式為依序請同學逐句朗讀並翻譯成中文,然後再由老師講解。以即席抽籤決定翻譯順序。再度強調,無正當理由缺席超過三次者,將不授予學分。所謂正當理由係指循校內程序完成請假手續,或經授課教師特別許可之情形者。所謂之無正當理由包括且不限於事先已訂妥出國旅遊行程、參加律訓、參加律訓的畢業旅行、參加學校的畢業旅行、準備國考、趕報告。
本課程將培養基本的法學日文文獻閱讀能力,以及對日本法文獻引用的基本認識。本課程並不是日語教學課,並非以培養日文聽說讀寫能力為目標,而是培養同學正確、精準的法學日文閱讀能力。 |